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原书月上缴国库。记刘项目招投标、刑年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阜阳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,师范树生审获利用职务上的大学党委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从宽处罚情节 ,对其从轻处罚。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 ,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,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、全部退赃 、(完)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具有坦白、数额特别巨大 ,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,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不上诉 。收受他人财物,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。
宣判后,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县委书记 ,认罪认罚等从轻 、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 ,